GD 13歲時作曲專輯被告侵權!韓警方已扣押搜查YG兩次 網心疼:別再折磨他了

GD 13歲時作曲專輯被告侵權!韓警方已扣押搜查YG兩次 網心疼:別再折磨他了

5 hours ago

歌手GD與YG娛樂前代表梁鉉錫等人因涉嫌未經授權複製音樂,於去年11月被作曲家A某告發。然而,案件已過9個月仍未有明顯進展,引發外界質疑警方是否缺乏調查意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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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韓媒《Asia Today》12日的採訪消息,作曲家A某於去年11月向首爾麻浦警察署提告權志龍、梁鉉錫、YG娛樂代表楊旻錫以及YG PLUS代表B某等4人,指控他們涉嫌違反著作權法。

圖片來源:Asia Today圖片來源:Asia Today

A某方面主張,權志龍與梁鉉錫等人在 2009年4月 未經授權複製了A某的歌曲《G-DRAGON》,並將其製作、發行成專輯《Shine a light》。此外,他們還將曲名擅自改為〈My Age is 13〉,且並未在專輯上標註A某的名字。

A某指出,歌曲《G-DRAGON》早在 2001年1月1日 以著作物形式登記於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,作曲與編曲者均為A某,並收錄於專輯《2001大韓民國 HipHop Flex》中。而A某稱被未經授權複製的〈My Age is 13〉,則在 2010年 收錄於權志龍的專輯《Shine a light》中,以《My Age is 13+ Storm + Hip Hop Gentlemen + G-Dragon》之名發表。

A某方面還表示:「當年權志龍只有13歲,A某積極讓他參與專輯製作,並依其藝名為他創作了正式出道曲。然而被告不僅未經授權複製A某的歌曲,還擅自更改曲名並收錄、發行在專輯中。」

然而,自提告以來已過9個月,警方調查仍無進展。根據《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官相互協力及一般性偵查準則》規定,警方在受理告訴或告發後,應於3個月內完成調查。A某方面強調,自提告後警方僅進行過一次告訴人陳述筆錄,從未對被告展開問訊。

A某方面批評:「我們根本不知道調查進展到哪一步,也據了解警方從未對被告進行過任何調查。」對此,警方相關人士回應:「該案件的承辦調查員已重新分派,但具體偵辦過程不便透露。」

昨日韓媒《Asia Today》獨家爆出相關新聞後,今(13)日一早首爾麻浦警察署表示,去年11月接獲作曲家A某的告訴狀後,已著手調查。並兩度前往 YG娛樂總部以及首爾江西區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辦公室進行了搜查。警方相關人士表示:「已完成部分被告人的調查,案件仍在持續調查中。」

下面是韓網的評論翻譯

1.居然要扣押搜查?就因為16年前的現場專輯?
2.搜查什麼時候進行的?YG被搜查了兩次,而HYBE卻一直被駁回,真是讓人無言,哈哈。
3.如果是違反著作權法,那到底是什麼情況呢?

4.別再折磨 GD 了
5.突然調查這麼久以前的事情,大家反應自然不大啊。
6.看了更詳細的新聞,2001年的歌曲在2009年演唱會中以串燒形式簡短演唱,2010年出現了演唱會現場專輯,結果沒有標明作曲家,所以反應才不大吧...?

7.GD的人生真是讓人心疼
8.GD的染毒調查也是,怎麼好像被盯上了,真心沒聽過因為著作權而去搜查的。
9.這案件因為著作權法要到搜查的地步嗎?真是特別呢。

10.我不太喜歡GD,但這件事情還真是微妙,內容也是,還有因為著作權而搜查這我第一次聽說。
11.搜查是開玩笑的嗎,GD到底在哪被盯上了,身為粉絲真心難過。
12.光是因為13歲時的事被提告就已經很驚訝了,搜查令怎麼批下來的也很讓人驚訝;; 這是什麼情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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