憑一張演唱會門票 檢方讓自殺變他殺?!

2016-11-26
一張演唱會的票,也可以成為判斷自殺或他殺的證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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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不是柯南的劇情,而是真實事件
新北市有個無業男子在網路上搭訕一名家境富裕的女子 並以前世為了救她而犧牲,如今又看到冤魂糾纏,要再次英雄救美作為追求理由
女方不疑有他,答應交往,還在外租屋給男友住 (會相信這種理由還真是...)
兩人交往後,該男認為戀情得不到女方家長祝福 便趁女方服安眠藥後,將她掐死 還開著冷氣,伴屍兩天
若接到女方父母來電,該男還假冒用LINE回覆 更在電腦記事本寫下「你們為何反對我們在一起,又有前男友來搗亂,我們決定死在一起、葬在一起」 之類的話
隨後該男拿走女方身上家當,開車到花蓮
女方父母因無法聯絡上女兒,就直接到租屋處查看,才發現女兒遺體
警方隨後透過手機定位,將該男逮捕
男方宣稱,女友因父母反對,壓力過大想自殺,但又怕家人領不到保險理賠金,才要求他動手
檢方傳喚女方親友,均證實死者個性開朗,沒有輕生、憂鬱傾向
女方還曾向舅舅表示「男友說若提分手,就要對家人不利」,讓她很害怕
更有友人說才剛跟女方一起買郭富城演唱會門票、機票,她很期待要去
檢方最後判斷女方並無自殺念頭,不採信該男證詞,最後依殺人等罪嫌將他起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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