恐吃5年牢飯?韓媒揭車銀優200億逃稅案關鍵 張根碩「因母逃稅斷絕往來」舊事被翻出

恐吃5年牢飯?韓媒揭車銀優200億逃稅案關鍵 張根碩「因母逃稅斷絕往來」舊事被翻出

a day ago

男團 ASTRO 成員兼演員車銀優,近期捲入金額高達200億韓元的稅務爭議,風波不只在娛樂圈延燒,甚至燒進法律界,成為外界熱議的燙手山芋。國稅廳認定此案涉及「利用紙上公司進行積極性逃稅」,但也有不同聲音認為,這可能僅屬於刑責以外的「激進節稅操作」,雙方看法分歧明顯。而車銀優先前一句「都是媽媽在處理,我並不清楚」的說法,如今看來恐怕已難以服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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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媒《首爾體育報》分析指出,國稅廳之所以態度強硬,關鍵就在於是否能認定當事人具備「主觀故意」。調查內容顯示,車銀優透過一間登記地址設在父母經營、位於江華島鰻魚餐廳的 A 法人公司,集中處理高達數百億韓元的演藝收入。稅務機關認定,該公司並無實質營運內容,屬於典型的「紙上公司」,因此高度懷疑其用途。

圖片來源:首爾體育報圖片來源:首爾體育報

不過,法律界對此並非一面倒。部分專家指出,單純設立法人、適用較低的法人稅率(最高24%),本身未必就構成刑法上的「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」。車銀優方面的立場則是,國稅廳只是否定法人實體存在,將原本申報為法人所得的收入,改以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(45%)重新計算並追繳,性質上屬於行政補稅與加徵罰款,與偽造帳冊、隱匿收入的「逃漏稅」仍有本質差異。

然而,由於涉及金額高達200億韓元,是否適用《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》也成為外界最關注的焦點。依照相關規定,若逃漏稅金額超過10億韓元,最重可處無期徒刑,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,刑責相當嚴重。

關鍵仍在於是否能證明存在「積極欺罔行為」。若最終被認定只是稅法解釋差異、費用認列爭議,類似過去宋慧喬的案例,可能僅止於補繳鉅額稅金與罰鍰,不一定會走向刑事責任;但若調查發現 A 公司曾向未實際任職的親屬發放薪資,甚至涉及帳務造假,情勢恐怕將急轉直下,屆時不排除比照張根碩母親案例(判刑2年6個月、緩刑4年),正式進入刑事審判程序。

此外,車銀優相關法人曾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(LLC),並刻意避開首都圈過密抑制區域等操作,也被外界視為明顯的「節稅布局」。不過在法律層面,「逃稅(Tax Evasion)」與「避稅(Tax Avoidance)」界線仍相當清楚,前者屬於刑事犯罪,後者則是利用制度漏洞,頂多面臨道德批評與補稅,並非一定構成刑責。

歸根究柢,本案最終走向,仍取決於檢方如何定性車銀優一方的行為,是單純想「降低稅負的灰色操作」,還是「蓄意欺騙國家的逃稅行為」。這位曾被封為「臉蛋天才」的頂流男神,最後究竟只會收到一張高達200億的補稅帳單,還是得面對鋃鐺入獄的最壞劇本,後續發展仍備受關注。

事件爆發後,張根碩當年因母親的逃稅事件也再次被挖出,母親曾任他旗下經紀公司 Tree J Company 的代表,被控少報海外收入逃稅,逃漏稅額約18億韓元。法院在2021年判決她有罪,判刑 2年6個月、緩刑4年,並處以重罰(約30億韓元罰款,公司再罰約15億韓元)。

在這件事情爆發後,張根碩透過律師公開表示,當時他對母親的逃稅行為完全不知情,坦言自己對事件感到「非常失望」。當時他正在服兵役,已與母親的事務所劃清界線,並在退伍後成立新公司、轉換經紀體系獨立活動,與母親在業務上斷絕往來。也是因為這場逃稅爭議,他的工作機會也受到影響,曝光機會減少。

下面是韓網的評論翻譯

圖片來源:theqoo圖片來源:theqoo

1.又要把責任推給媽媽了嗎
2.我們國家就是被這些經濟犯罪害慘,拖垮經濟、害無辜老百姓受害,這種案子就該照原則提起刑事告訴,經濟犯一定要重判
3.逃稅天才~鰻魚銀優~X的

4.希望能夠徹底修正過去對於藝人逃稅的寬容態度。
5.賺那麼多錢,為什麼還要費心思逃稅呢?靠形象吃飯的藝人這麼做真是難以理解。
6.拜託好好把我們國家的經濟犯罪犯抓一抓好嗎,X的,連房時爀也一起看看要怎麼處理吧

7.張根碩就是這樣跟他媽完全斷絕往來的,就算這樣也能說不知情嗎?
8.判個刑,這樣藝人才會清醒吧,真是的。
9.因為沒被判實刑,所以才敢這樣逃稅吧。

10.好好懲罰這些經濟犯吧,判實刑加沒收財產,走起!
11.追回來的錢拿去幫助那些被房屋詐欺和電話詐騙的受害者吧。
12.如果惡質逃稅是真的,應該沒收財產並給予法律懲罰。曾經受到大眾愛戴的藝人被判實刑,這會是社會正義的警鐘。藝人們越來越像新貴族,真的過分了。

 13.不只是要追回稅金,還要追加罰款或判實刑,這樣他們才不敢再犯。14.想看車銀優進監獄哈哈哈哈。15.我對那個藝人沒什麼感情,但應該立個榜樣。懲罰太軟,大家都敢這樣做,實在是膽大包天……因為是年終結算季,讓人氣得更厲害。  

16.個人逃稅兩百億,這怎麼可能哈哈哈哈。
17.對於藝人逃稅太寬容了,所以他們又回來胡鬧,該懲罰了。坦白說,希望能追溯再懲罰一次。
18.才五年?又說是初犯,這國家對經濟犯真好。

19.金額超大,看起來好像有很多人護航,真是讓人疑惑。
20.要追回來,把他們送進監獄,做個榜樣。
21.兩百億可以當某個地方政府部門一年的預算呢,真是……這是在把納稅人當傻瓜,一定要嚴懲才行。

22.總該判個實刑吧!老是不了了之,難怪這國家經濟犯罪這麼猖獗。
23.金額世界第六名耶……這種金額在藝人身上很難見到吧,我們國家也至少要追加五倍的罰金,這樣他們才不敢逃稅。
24.如果這次處理得當,藝人們是不是就不再搞什麼空殼公司了呢?

25.這次金額很大,應該要成為一個榜樣,國稅廳應該也在磨刀霍霍吧哈哈。
26.原來逃稅也能判刑啊,第一次知道呢。
27.希望能夠徹底修正過去對於藝人逃稅的寬容態度。

28.不過我們國家是不是對經濟犯太寬容?騙子們過幾年出來後,用藏起來的錢過好日子呢。
29.希望能創下好先例,讓那些大規模、惡意逃稅的人坐牢。
30.這是故意逃稅這麼大的金額,應該好好懲罰判刑,不要給予緩刑讓他們輕鬆違法,給他們立個榜樣,整個家族都是騙子水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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