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初還開心到香港開唱!韓網精確分析「NewJeans如何走在判賠50億的路上」

當初還開心到香港開唱!韓網精確分析「NewJeans如何走在判賠50億的路上」

a day ago

女團NewJeans於去年11月28日召開緊急記者會,單方面宣布將與公司解約。隨後,ADOR於去年12月向法院提起確認專屬合約效力的訴訟,隨後法院也接受了ADOR的假處分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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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NewJeans的成員們依舊無視假處分,在未經ADOR同意下,執意進行活動,並在今年四月針對法院的假處分決定又提出異議申請。

對此,法律界今(30)日也傳出消息,法院針對NewJeans的異議申請再次做出了裁定,下達了「每次進行獨立活動,每名成員須向ADOR賠償10億韓元」的裁定。

然而會有這樣的裁定,NewJeans這期間的自主活動可以說是影響判決最大的關鍵,加上團體曾執意到香港進行活動,因此法院也表示:「債務人已經在此次假處分決定前後,直接或間接地表達了想要獨立活動的意圖」。

圖片來源:Theqoo圖片來源:Theqoo

「而在假處分決定後,他們以新團名NJZ在ComplexCon上進行表演,甚至發表新歌,這已經違反了假處分決定中規定的義務,因此有理由認為債務人在未來仍可能會違反這些義務。」法院進一步表示:「因此有必要對債務人下達間接強制令,以迫使他們履行假處分決定中規定的義務。」

此外,法院還考量「債務人在假處分決定後違反義務的行為、預期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害、債務人的利益,以及此案的來龍去脈」等因素,決定每次違反行為需支付10億韓元予Ador。

報導曝光後,不少網友也表示「一般正常人早就知道會出問題」、「大家都警告過了,閉上眼睛不聽不看的是他們自己和粉絲吧...」、「這不是明顯的笨蛋嗎...」、「果然那時候就覺得這樣做會不會太誇張了,完全不把法院放在眼裡」、「賺得再多,打官司的勝算也不高,訴訟費用也超高」、「那時候大家都勸了,說不能這樣,結果還是硬闖」、「不怕法律就讓法院來個金融治療吧,呵呵」、「法律是要遵守的,不是因為不知道就可以違反」、「粉絲不是想聽歌嗎?募款湊個50億就可以聽歌了,快點募款吧!」、「太蔑視法律了,還想不服法院判決」、「這裡難道沒有法律顧問嗎...」、「新團名、新團名的公開、發行新歌、海外演出、賣周邊商品,已經有五件事了」、「把合約當成狗屎看嗎.......就這樣不顧一切地闖出去了,哈哈」。

還有網友精確解析會有如此下場的原因,「第一次假處分判決那週有香港演唱會,判決是在香港演唱會前頒布的,叫他們不要演出,但他們還是硬要演。因為這樣,法官覺得如果不罰他們,他們就會無視法律繼續活動,所以才這樣判」因而也被調侃道「那麼那場演唱會就是50億的粉絲服務嗎?真厲害~」、「這真的像是故意違反法律的罪行;連態度都被提及了」、「閔熙珍現在去哪了呢?」、「每接一個行程就要給ADOR 10億罰款,這就是法官的責備啊...你們以為法律是開玩笑的嗎?」討論相當熱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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