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次獨立活動就要賠償ADOR 50億!NewJeans法院判定出爐網嘲:這下真的完蛋了

a day ago
女團NewJeans於去年11月28日召開緊急記者會,單方面宣布將與公司解約。隨後,ADOR於去年12月向法院提起確認專屬合約效力的訴訟。法院於3月21日裁定,接受ADOR的假處分申請。因此,NewJeans成員在未經ADOR同意下,事實上無法進行任何演藝活動。4月9日,NewJeans針對法院的假處分決定又提出異議申請。
根據法律界於今(30)日的消息,法院針對NewJeans的異議申請再次做出了裁定,下達了「每次進行獨立活動,每名成員須向ADOR賠償10億韓元」的裁定。
據悉,法院裁定表示:「債務人 NewJeans 在專屬合約效力確認訴訟的一審判決作出前,不得在未經債權人 ADOR 事前批准或同意的情況下,以獨立名義或透過第三方進行任何演藝活動。」
同時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2民事部接受了ADOR針對NewJeans所提出的「間接強制」申請。所謂間接強制金,是當事人未履行法院裁定時,法院可命其支付的懲罰性金額。法院判決指出,NewJeans每名成員如有違反,須賠償10億韓元。若五名成員同時從事未經授權的獨立活動,總計需賠償50億韓元給ADOR。
關於該決定,法院說明:「NewJeans在假處分裁定前後,以新團體名義公開演出並發表新曲,已違反法院假處分中所規定的義務,因此有必要透過間接強制命令,要求其履行義務。」
此前,ADOR曾對NewJeans提出「維持企劃公司地位」的假處分申請,但當時並未一併申請間接強制措施。然而,當法院對假處分作出「准許」裁定、確認ADOR仍為NewJeans的所屬公司後,NewJeans成員卻仍以「NJZ」名義持續展開活動,包括參加香港音樂節並演出新曲《Pit Stop》,ADOR遂提出追加申請。
法院指出,做出此裁定的原因包括,NewJeans自去年11月29日單方面宣告終止與ADOR的專屬合約後,至今年2月為止,持續公開表示要與ADOR斷絕關係並進行獨立活動。而在法院做出假處分僅兩天後的3月23日,她們便以「NJZ」的新團體名義登上香港ComplexCon音樂節舞台,甚至發表了新曲《Pit Stop》。
法院認為,這樣的行為已明顯違反假處分中規定的義務,也顯示她們未來仍可能持續違規。
由此可見,除非NewJeans在專屬合約確認訴訟的一審中勝訴,否則她們將無法在不經ADOR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任何獨立演藝活動。這也意味著未來雙方的法律攻防將更加激烈。
法院的裁定結果一出爐,就在韓網掀起了激烈討論,大部分網友都在留言嘲諷:「一次10億,這下真的完蛋了」、「人生真的是實戰耶哈哈」、「不是要把所有財產都拿出來嗎?」、「反正錢多不如就繼續活動吧~哈哈」、「已經進行的怎麼算?不是在香港有表演過嗎,那個就是10億?啊,是從收到通知那天開始算啊」、「居然沒預測到會變成這樣,真是讓人驚訝又惋惜」、「從收到通知那天開始,這真的不是開玩笑的」、「這樣才對吧,怎麼能隨心所欲地履行合約呢」
「從債務人收到這個決定文件那天開始,已經做的不算,應該是指未來吧」、「沒想到會變成這樣,對革命者來說10億應該不算什麼吧」、「革命者是不會退縮的,就這麼一直堅持下去吧」、「哇,結果比想像中更嚴重啊」、「哇10億?所以什麼都沒辦法做」、「回去ADOR就是退休了」、「叫你們好好回去你們不聽,現在就用錢來解決吧,真是重擊啊」、「每次不透過ADOR活動就要每人支付10億哈哈哈哈」、「想活動就每人10億,所以一場舞台50億也行啊哈哈哈哈哈哈那就這麼做吧」、「快回去吧,這樣下去就要被強制退休了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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